投資人專區

成員獨立性

本屆董事共8席,其中4席為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席次佔比為1/2。所有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時皆保持獨立性,且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皆在3-9年間,其連續任期皆未逾三屆(九年),未與公司有利害關係,並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,對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、公司風險管控機制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行使監督之責。董事會除邱宏哲董事長與邱宏志董事為兄弟關係(2席)外,餘(6席)未有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(董事間具有配偶、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超過半數之席次)第3項規定之情況發生。

評估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
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,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。最近一次評估經114.11.4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,並提報114.11.4董事會決議通過。

評估機制如下:

  • 確認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與公司及董事均非關係人。
  • 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辦理簽證會計師之輪替。
  • 確認會計師符合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10號有關獨立性之規範,並取得簽證會計師出具之「獨立性聲明書」。
  • 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AQIs資訊,依金管會發布AQI揭露架構,包括專業性、品質控管、獨立性、監督、創新能力等5大構面,以及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(註1),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。

註1: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

項次 評估項目 評估結果 是否符合獨立性
1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未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。
2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間未有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。
3 簽證會計師於審計本公司時未有潛在之僱佣關係。
4 簽證會計師未有與本公司有金錢借貸之情事。
5 簽證會計師未收受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、經理人價值重大之餽贈或禮物(其價值為超越一般社交禮儀標準)。
6 簽證會計師並無已連續七年提供本公司審計服務。
7 簽證會計師未握有本公司股份。
8 簽證會計師本人、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、其審計小組於審計期間或最近二年內未擔任本公司董事、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,亦確定於未來審計期間不會擔任前述相關職務。
9 簽證會計師是否已符合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10號有關獨立性之規範,並取得簽證會計師出具之「獨立性聲明書」。

評估結果如下:

經評估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無虞。